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细化落实我市2022年印发的《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27条政策措施》关于允许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的规定,同时也为避免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标准、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掌握尺度不一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发了《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内容具有上位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遂宁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制定实施标准。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或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四个施工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计划,自主选择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阶段,可按照施工顺序单独办理或者同时办理多阶段施工许可手续,不允许跳过前一阶段直接办理后续阶段施工许可手续。
(三)简化用地、规划、图审手续。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任意一项,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建设方案稳定并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可作为规划手续,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相应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报告后,可作为图审手续,办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四)规范办理流程。办理部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核通过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方开挖”“地基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手续,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应阶段申请材料至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土方开挖”“地基基础”阶段开工意见书。办理“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手续并联办理。由建设单位登录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五)强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及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下一阶段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撤销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按程序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开工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
《通知》自2024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