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和打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分阶段办理,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遂宁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标准
满足用地、规划等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或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四个施工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允许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计划,自主选择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阶段,可按照施工顺序单独办理或者同时办理多阶段施工许可手续,不允许跳过前一阶段直接办理后续阶段施工许可手续。
三、办理条件说明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的用地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任意一项,均可作为用地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或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关于办理施工许可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手续,并作出建设方案稳定并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见附件),可作为规划手续,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在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基坑(边坡)支护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报告后,可作为图审手续,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地基基础(含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报告后,可作为图审手续,办理“地基基础”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3.建设单位取得整个工程的地勘及主体结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同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可作为图审手续,办理“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4.建设单位取得整个工程的地勘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同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作为正式图审手续,可办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同步办理相应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其他相关手续资料参照申办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要求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土方开挖”“地基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手续,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应阶段申请材料至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土方开挖”“地基基础”阶段开工意见书。
(二)办理“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手续并联办理。由建设单位登录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核通过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各阶段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一致。在建设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设计单位要对阶段性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三)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应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护,保证基坑施工安全。
(五)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六)发证机关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及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下一阶段施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撤销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按程序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开工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
六、本通知自2024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承诺书(适用第一阶段)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承诺书
(适用第一阶段)
:
我单位申请分阶段办理 项目的第一阶段(土方开挖)的开工建设手续。现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项目建设方案稳定且地质勘察材料、图纸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我单位自行承担规划设计变更风险。
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我单位承担。
3.我单位对该项目开工建设手续的 材料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承诺在开工建设批复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或房屋建筑施工至第二阶段前,组织补齐相关容缺资料,缴纳有关规费。
4.我单位承诺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工资分账管理等工人工资管理要求。
5.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如本单位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已作出的审批决定及作出相应处理。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查处。
谨此承诺。
承 诺 人: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设计单位(公章): 勘察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专用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