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冶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众诚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的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四川冶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技术负责人业绩存疑;中级职称人员存疑;技术工人在多家公司执业。
二、四川众诚鑫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技术负责人存疑;技术负责人业绩存疑;中级职称人员存疑;技术工人在多家公司执业。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