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市主城区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对违法占道、重复建设、无证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问题及时纠偏、督促整改,避免出现审批、建设、管理、执法脱节现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注重审批备案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实施惩戒处罚”等四项机制,明确22条具体管控措施。
01注重审批备案管理
《通知》明确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强化市区部门联动、实施计划申报管理、严控占道开挖路段、科学核准期限面积、合理避开节日假日、规范占用挖掘收费、允许告知承诺办理、允许先行抢险抢修、实行许可备案公开等10项具体管控措施。《通知》提出,对市主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内临生态景观敏感区、临重要节点和城市门户道路、主次干道(见附件)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以及增设杆件、杆塔行为,由区级初审后,需报市级审查。《通知》要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均实行计划管理,除应急抢修和重大民生项目外,其他时间不得进行计划外道路挖掘。《通知》强调,城市建设项目应科学确定开竣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打围施工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02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通知》明确统筹道路施工时序、实行三色清单管理、加强地下管线保护、注重管线档案管理、强化安全文明施工、严格管控恢复质量、定期开展巡查监督等7项具体管控措施。《通知》要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施工时序,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对未办许可、办理但不严格遵守许可、办理且严格遵守许可的项目分别纳入红、黄、绿三色清单进行相应管控,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强调,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应当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按照原道路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开挖道路前,必须探明地下管线情况,并制定保护方案;施工完毕后,必须向主管部门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避免后期挖掘道路时损坏地下管线。《通知》还提出,区级每周组织1次全覆盖排查,市级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抽查,并组织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核查,强化指导、监督、考核。
0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明确强化损害信息直报、做好安全应急处置等2项具体管控措施。《通知》要求,当发生第三方施工损害地下管线安全情况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线产权人必须在知道破坏发生时起,10分钟内通过电话等方式直报市、区两级地下管线主管部门。《通知》强调,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地下管线产权人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燃气、电力管线损坏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险情,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停气、停电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04严格实施惩戒处罚
《通知》明确通报曝光正反典型、注重信用管理运用、加强行政处罚震慑等3项具体管控措施。《通知》要求,及时通过各类媒体曝光负面典型,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于已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但违反承诺事项的申请人,给予其24个月内不允许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惩戒。《通知》强调,严厉打击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对存在相关建设施工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扣减信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