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效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实施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内容具有上位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供水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供电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外线项目;供气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管道燃气接入外线项目。
(二)并联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4.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三)提高审批效率。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除特殊情况外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4.办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续,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优化审批服务。1.对于高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由各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关于电力外线工程路由的选址意见,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超过150米的水、电、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3.管径小于DN200至用户水表前的供水接入外线工程利用已有通道(不破坏公路结构)办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续采取告知承诺方式。
(五)规范审批流程。1.申请: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或在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2.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或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现场勘察;3.决定:各审批事项办理单位按规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送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将各审批事项的结果文件汇总并通知申请人在线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六)强化监督管理。免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项目涉及设施占用、开挖的,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前将设计、施工等资料报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开挖破坏的相关设施按原功能、原标准恢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自2024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