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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国有资产遗留问题化解有关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移交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遂宁经开区建设交运局、市河东新区建设交运局、遂宁高新区建设交运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稳妥解决当前我市国有资产遗留问题办证相关工作,化解信访矛盾,2023年以来我市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项目开始办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为扎实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工作,现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项目建设档案移交意义。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对工程后期维修、改扩建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项目建设档案移交范围。在我市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遂宁高新区辖区内纳入“遂宁市城区国有资产不动产遗留问题统计表”的所有项目均要移交工程档案至市城建档案馆

三、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项目建设档案移交要求。

(一)在办理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前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参照《遂宁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服务指南的要求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移交工作。

(二)“遂宁市城区国有资产不动产遗留问题统计表”中直接办的项目,因其前期资料完善、无质量消防问题,应按规范要求将所有项目档案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

(三)“遂宁市城区国有资产不动产遗留问题统计表”中创造条件办理的项目,因其资料尚不齐备,应按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的要求,将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合格报告和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

(四)对“遂宁市城区国有资产不动产遗留问题统计表”中暂缓办理的项目,应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已产生的资料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

四、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项目建设档案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遂宁市城建设档案馆;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楼);办公电话:0825-231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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