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省大英县大河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玉象燃气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现将审批决定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大英县大河天然气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及增加经营区域)
审批决定:批准。
二、四川省玉象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及增加经营区域)
审批决定:不批准。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通告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9楼09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8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