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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18: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包含十一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实施购房补贴、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推进住房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新购房业主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学资格、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助力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建设、鼓励房企对外推介促销、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允许企业优化调整开发时间。

三、购房补贴具体措施

(一)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根据《进一步促进遂宁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遂建发〔2023〕22号)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补贴申请时间为所购住房办理完成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半年内,购房人可携带住宅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到所购住宅对应辖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现金补贴。房屋套数按以下方式确认:购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市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在市主城区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无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首套房,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二套房。享受购房补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点家庭住房套数为准,之后再次购房的视家庭房屋套数再做认定。

(三)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遂宁市农村户籍人员、非遂宁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提交相关职业资格证件作为申请依据,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生以专科和本科大学毕业证书作为申请依据。

(四)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遂就读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的学生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作为申请依据。

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为准,合同备案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补贴申请时间为所购住房办理完成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半年内,购房人可携带住宅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到所购住宅对应辖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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